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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急救援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签约履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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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 2026-07-06 211.1KB 业主:广元市应急救援支队 关联招标:广元市应急救援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签约履行
内容简介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60205510801000001征集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广元市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广元市应急救援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538982甲方:广元市应急救援支队乙方:广元市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05000人民币大写:肆仟零伍拾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维修费报价要求基础单价:405000元折扣率:6000%报价单价:405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405000元服务内容:基准工时单价为25元。1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报价折扣。其中:①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执行。②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格×(1+30%),30%为材料加价率。维修材料进货价格以维修材料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为准。如果采购人对进货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进行核实。2特别说明:①供应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材料综合管理费。②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③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服务标准:基准工时单价为25元。1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报价折-第1页-扣。其中:①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执行。②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格×(1+30%),30%为材料加价率。维修材料进货价格以维修材料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为准。如果采购人对进货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进行核实。2特别说明:①供应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材料综合管理费。②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③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完全响应维修费报价要求的全部内容:基准工时单价为25元。1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报价折扣。其中:①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执行。②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格×(1+30%),30%为材料加价率。维修材料进货价格以维修材料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为准。如果采购人对进货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进行核实。2特别说明:①供应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材料综合管理费。②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③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2)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对广元市本级、利州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维修保养服务。服务标准:对广元市本级、利州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维修保养服务。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服务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第2页-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提供免费故障检测服务。1维修服务必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等与汽修相关的标准执行。2供应商应建立联络制度,同时设置1—2名联络员,联络员相关信息若有变动,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3供应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若未能完成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同意后才可延期,并重新约定完工时间;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公务用车维修申报单”(简称“报修单”),一一核查送修车辆拟维修保养的明细,核查时如有无需维修保养的项目,需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不维修,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原因;若核查时发现报修单中未提及但确需及时维修保养的项目,需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重新填写报修单;5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若供应商因技术或其它原因无法维修所送车辆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说明,由采购人通过框架协议另行选择其他入围供应商负责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6供应商应在送修车辆竣工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时向采购人出具竣工验收单和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项目的品目(应与申报单保持一致)和与之对应的维修工时费原价和折扣后价格、材料费价格和折扣后价格,外加工费(如有)以及救援费(如有)和维修总金额等内容,采购人根据竣工送修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一一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或盖章;7供应商应保障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公务车私用,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经营场所试车或作它用,若发生失火、被盗和车辆接送、试车、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用配件均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自行选择。换下的配件、总成交托采购人自行处理。服务标准:提供免费故障检测服务。1维修服务必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等与汽修相关的标准执行。2供应商应建立联络制度,同时设置1—2名联络员,联络员相关信息若有变动,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3供应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若未能完成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同意后才可延期,并重新约定完工时间;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公务用车维修申报单”(简称“报修单”),一一核查送修车辆拟维修保养的明细,核查时如有无需维修保养的项目,需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不维修,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原因;若核-第3页-查时发现报修单中未提及但确需及时维修保养的项目,需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重新填写报修单;5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若供应商因技术或其它原因无法维修所送车辆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说明,由采购人通过框架协议另行选择其他入围供应商负责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6供应商应在送修车辆竣工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时向采购人出具竣工验收单和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项目的品目(应与申报单保持一致)和与之对应的维修工时费原价和折扣后价格、材料费价格和折扣后价格,外加工费(如有)以及救援费(如有)和维修总金额等内容,采购人根据竣工送修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一一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或盖章;7供应商应保障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公务车私用,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经营场所试车或作它用,若发生失火、被盗和车辆接送、试车、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用配件均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自行选择。换下的配件、总成交托采购人自行处理。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服务质量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折扣率:000%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企业须按照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尚未制定标准的,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经采购人同意,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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